拿了香港身份后,该怎么处理在内地的财产?

来源: 宜港汇

今天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拿身份以后怎么处理自己在内地财产。

其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是分两种情况来看的:

情况1:未申请回乡证,内地户口依然保留,这种就不涉及到财产转移处理的问题了

情况2:转永居以后申请办理回乡证,注销了内地户口 

首先,在处理一切财产问题前,需要办理“同一人”公证,证明已有香港身份的你和曾经内地的你,是同一个人。

 

一、【如何办理“同一人”公证】

1.找到具有委托公证资格的香港律师(即“委托公证人”)出具“同一人”证明。

2.拿到“同一人”公证后,携带身份文件回到内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办理有关的诸如变更登记等手续。

1)香港居民身份证正本(供核对并制作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回乡证)(供核对并制作复印件);

3)原港澳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及最后签注页复印件;

4)原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申请人需要当着律师(委托公证人)的面,签署声明书。 

在经委托公证人见证签署后,律师(委托公证人)会将公证文件递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签(这是中国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单位,简称“中法”)。 

只有经“中法”加签后,公证文件才能在内地使用。 

注意“一事一证”原则,凭“同一人”公证在内地办理有关手续,原则上要求“一事一证”,因此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需要办理手续的项数,确定所出具正本公证文书的数量。 

 

二、资产如何合法转移

资产转移的前提是确认注销内地户口是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资金来源清晰、资产是完税或免税状态,清清白白的合法财产才可以进行继承转移或移民转移。

1.【继承转移】

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2.【移民转移】

从中国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这样就不会受到中国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的限制的。步骤如下 :

1. 向外管局/国税局申请购汇额度 ;

2. 审批后购汇;

3. 转至境外同名账户(必须为同名账户); 

有任何问题,欢迎找我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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