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又有新动向,香港身份在深圳买房有新优势!

来源: 粤港澳,宜港汇


据新华社报道,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30日以交换文本方式,与广东省省长马兴瑞签署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重点工作,当中涵盖8大主要范畴,共57项措施。



这么隆重介绍,少不了亮点!


《协议》部署了多项举措共建优质生活圈,促进粤港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流通。


01


简化港人在粤购房流程

推动与本地人同等待遇


2019年香港特区政府公布,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资格放宽:


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但深圳作为限购城市,一直未出台港人购房相关细则,仅前海地区发布了12项惠港澳居民政策。



目前,港人在深圳买房部分条件仍受《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深国房〔2007〕254号)》的约束,例如港人在深圳购买公寓产品,必须以注册公司名义;贷款仅能从内地银行贷款等。


根据10月30日的《协议》,未来,港人在深圳的购房或将享受“同等待遇”,即买房时,香港户口=深圳户口。


如《协议》所述:简化香港居民购房流程,完善香港居民贷款政策。香港身份或可直接向香港银行贷款,还可能相较内地人有一定程度优惠,流程也比以往更为简单。


02


粤港通关模式优化

打造国际空港中心


推动落实深圳湾口岸24小时通关,优化皇岗口岸、港珠澳大桥的通关模式,实际上也是为推进珠三角空域结构优化——粤港两地预计深化香港国际机场与东莞港的合作,联合打造国际空港中心,推动跨境货物海空高效联动。


03


财政科研资金或将跨境使用


加快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科研资金跨境成为粤港“先行先试”的方案。


香港有多所科研实力强大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包括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而科研则是深圳的短板。


如果能落实好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政策,进一步便利资金跨境拨付,将有利于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推动大科学装置进一步向香港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04


争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

支持符合条件外资经营


推动粤港金融合作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积极争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逐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珠三角九市设立经营机构。


研究扩大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II、III类银行账户试点银行范围,优化相关开户服务程序,推动遥距开户。


支持两地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创新产品。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香港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车辆向香港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05


拟推行“港资港法港仲裁”


完善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实施办法。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动落实符合资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珠三角九市的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地法律事务的开放措施。



提出方案是因为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三个不同的司法管辖体系,湾区内合作产生的争议纠纷往往较为复杂。


在《协议》签署的前几天,香港特区政府也公布了相关信息。


10月26日,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港府正积极探讨和研究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即在大湾区的港资企业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律,并且可在香港进行仲裁。


郑若骅希望在大湾区订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资企业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以及约定就合同或案件的争议可在香港进行仲裁,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选用香港法律或约定在香港仲裁的条文无效


通用banner